3.3 探测区域的划分


3.3.1 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。 
3.3.2 一台探测器的报警区域不应超过2000m² 。 
3.3.3 一条采样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m² 。 

 
条文说明

3.3  探测区域的划分 
3.3.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,功能各异, 规模不等。为了便于早期探测、早期报警、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, 在安装有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场所中,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 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报警区域。每个报警区域又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 域。这样就可以在火灾时,就能够迅速、准确地确定起火部位,便
于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。 
所谓报警区域就是在工程设计中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 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。依照我国现行国家标 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规定,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 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,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 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;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 个不同的防火分区。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一个探测区域不能跨 越防火分区,否则会导致报警位置错误、联动混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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